大马羽球男单自由人李梓嘉与家人涉及经纪公司财务及管理问题的法律纠纷,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达成和解,高庭法官梁伟雄记录各方同意的判决内容。

根据判决,李梓嘉管理私人有限公司(LZJ Management Sdn Bhd)将于10月31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有关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通知已于10月16日发出。

李梓嘉于7月2日入禀高庭,将经纪公司列为第一答辩方,并将父亲李志兴(59岁)、姐姐李梓瑜(30岁)及弟弟李绹(25岁)列为第二至第四答辩方。

调解于内庭进行,李梓嘉、父亲及弟弟出席,姐姐因身在海外未到庭。

高庭也颁布禁令,禁止李志兴和李梓瑜及其代理人,在特别股东大会完成前,为自身批准或支领董事费、津贴、花红、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惟每月薪金除外。

此外,两人未经法庭事先批准,不得作出任何对公司管理、行政事务或控制权造成重大影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