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乔帮主
乔帮主的篮球周记
两名美里火马的年轻球员郑尊凯(19岁)和许为锦(21岁),因为拒绝砂拉越队的征召,而遭到砂拉越篮总实施「禁赛至另行通知」的纪律处分。看到这样的新闻心里面就会不禁的想:「又是为了球员而起的纠纷,到底有完没完啊?」
采访篮球20年,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间断过,而且同样的问题不只发生在砂拉越,其它州属也屡见不鲜。处罚球员有用吗?在我印象中,过去像陈国泰、罗树荣和郭添源这些好球员,都曾经因为资格的问题而遭到禁赛的处分,可是问题解决了吗?这么多年来,这种事情还是不断重复的发生,事实已经证明,处罚球员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因为问题的根源不是球员,也不是球会或州属会,而是整个不健全的体制。。
体制才是问题根源
以往因为球员而引起的争议主要都是出现在州属会之间,而且过去是以领养的方式拉拢球员,并没有牵涉到什么合约,最多也是老板安排球员在自己的公司上班而已。然而,在一套健全的球会制度还没建立起来之前,我们甚至没有一个像样的联赛,国内现在却已经涌现了一堆所谓的球会向球员提供合约,掌控住了球员的控制权。
球员可以拒绝国家队或州队的征召吗?在国家队或州队召进一位球员时,他所属的球会有权不放人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翻查了国际篮联的内部章程,而根据规定,国家队征召球员参加国际篮联的官方比赛时,球会必须放人,球员也必须向国家队报到。球会不放人将会受到处罚,如果球员拒绝向国家队报到,同样会受到对付。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当发生这样的争议时,国际篮联有明文规定,所以有法可依。然而,我在翻阅大马篮总的章程时,却没有任何条规去规范和处理球员与球会、球会与州属会或篮总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篮总目前还是用着2011年版本的内部程章,很明显已经不符合当今的标准。
球员是最无辜的,他们成了夹心人,夹在球会和总会的中间。球员签约的时候不会想太多,有没有看清楚合约内容也不知道,只求能够在继续打球的同时也有一份稳定的收入。站在球员的角度,有时候不是他们想要拒绝,但是另一方面却不敢得罪出粮给自己的球会老板。
需拟定「球会条例」
回到砂拉越篮总处罚球员这件事上面,砂篮总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出此下策,而且我必须再次强调,惩罚球员真的是最不好的方法,他们只是大马篮坛多年来不健全体制下的牺牲品。如果没有任何规范和条款去监管球会,未来像这样的问题只会越来越多。
有人说,篮总现在好像是父亲在看着儿子和孙子争吵,但是因为事不关己,所以选择不插手。但是个人认为,其实现在正是篮总跳出来主持公道的时候,并且必须借着这个契机去制定一套健全的制度。
一位篮坛的前辈认为,篮总是时候拟定「球会条例」,为迈向半职业甚至是职业铺路。他建议,任何球会都必须注册在其中一个州属会之下(武装部队和警察部队两个政府组织除外),而这些球会签回来的球员,只能参加联赛,不能参加其它全国赛。当然,如何制定一套公平、公正又健全的制度,需要各造认真去思考和探讨,但是就别再让球员成为不健全体制的牺牲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