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羽球男单名将李梓嘉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临时禁制令,要求在法律纠纷审理期间,限制父亲李志兴及姐姐李梓瑜在李梓嘉管理公司(LZJ Management)作出部分财务及管理决策。
据网媒《Scoop》报道,这份于7月2日提交的诉讼文件,李梓嘉将父亲李志兴、姐姐李梓瑜、弟弟李绹及李梓嘉管理公司列为答辩人,要求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父亲及姐姐,在每月薪金以外批准支付董事费、津贴、花红或其他财务福利,同时限制两人在未经法庭批准下委任或罢免董事、委任公司秘书、处置重大资产、发行新股及更改股权结构。
李梓嘉声称持有公司90%股权,姐姐持股9%,弟弟则持股1%。他也申请法庭下令召开特别股东大会(EGM),讨论公司管理及治理问题。
李梓嘉在宣誓书中指出,去年12月22日原定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因未达到法定人数而告吹,因此要求法庭下令在14天内召开会议,或依照法庭指定的期限举行,并允许他发出会议通知及委任独立主席。
答辩方对此提出反对,李志兴在8月6日提交的答辩宣誓书中,质疑是否有必要由法庭介入,并表示公司一直在处理李梓嘉职业羽球生涯相关事务,其中包括与体育品牌胜利(Victor)签订一项为期4年的协议,合约期从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